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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美国/波多黎各货件寄运要求更新
| 作者:lhd | 发布时间: 2025-04-17 18:09 | 0次浏览

即日起,我司所有渠道暂停接收寄往美国/波多黎各申报价值在USD800及以上的关税到付货物申报USD800及以上的关税预付件,我司将按照申报价值的145%预收关税。香港DHL渠道申报价值USD800以上的B2C/C2C货件(即收件人是个人),关税不论预付/到付,都不接受寄运。具体可参考下表:

 

目的地

渠道

申报USD800及以上的关税预付件

申报USD800及以上的关税到付件



收件人为公司(B2B/C2B)

收件人为个人(B2C/C2C)

收件人为公司(B2B/C2B)

收件人为个人(B2C/C2C)





美国/波多黎各

香港DHL

不接受寄运

不接受寄运



香港EDEX



香港UPS



 

另,自4月23日起,所有选择香港FEDEX渠道ICP服务寄往美国/波多黎各、且原产地为中国大陆/中国香港的货物,随货资料必须注明关税支付方的联邦账号,该账号可以是寄件人/收件人/第三方的联邦账号。如果随货未注明有效的联邦账号,将视为默认由寄件人支付税金。

 

请各代理知悉并转告寄件人,寄运货物前务必确认好税金支付方,以免造成损失。如因提供的关税付款账号错误或收件人未支付关税,导致关税反弹我司,我司将严格按照服务商账单,无条件向发件人追缴全额税金、杂费及手续费。追缴周期较长不受时间限制,且我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申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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